建材CE认证服务-CPR(CPD)指令

89/106/EEC是旧的建材欧盟CPD指令编号,新的建材CE认证-CPR指令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编号为305/2011/EU,且是强制性执行,替代了旧指令。

新指令的具体变化:相比旧指令,在产品的性能评估、技术规范、合格评定程序等方面,CPR 指令具体严格在哪些地方,像对产品的性能指标设定了更精确的数值范围, 合格评定程序中增加了某些环节的审核要求等。

未加贴 CE 标志的后果:明确违反 CPR 指令,未给相关建筑产品加贴 CE 标志进入欧盟市场,贸易商、进口商等主体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如罚款金额范围、产品召回等。

新的法规CPR指令更加严格, CPR法规将适用于欧洲市场销售流通的所有建筑建材产品,如:门窗、壁纸、建筑颜料、钢纤维、土工、玻璃棉等保温材料、地板、屋顶材料、沥青混合料、石膏料、混凝料、水泥、管道、铺地材料、下水道设备、门窗、玻璃、结构金属产品、紧固件、防水材料、结构木料、交通信号指示、防火器材和加热设备等。CPR指令对贸易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等与产品流通相关的环节都做了全新的要求,涉及健康、安全、环保的建筑产品都将加贴CE标志才可进入欧盟市场。


基本要求

产品必须适合于满足既定用途的建筑工程,该建筑工程(作为一个整体及其各独立部件)应经济实用。因此,受含有下列基本要求的法规制约的工程应满足这些要求。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基本要求必须在经济上合理的使用寿命内得到满足,本要求通常只涉及可预见的行为。

一、机械应力及稳定性

建筑工程必须在设计和施工上使得施工和使用中将要作用于其上的载荷物不会导致下列事故的发生:

  • 工程整体或部分倒塌;

  • 变形严重到不允许的程度;

  • 负载结构严重变形引起的工程其它部件以及装于其上的设备的损坏;

  • 由与原定目标远不相称的事故引起的损坏。

二、火灾时的安全要求

建筑工程必须在设计和施工上使得突发火灾时:

  • 结构负载能力应能维持一段特定时间;

  • 工程内火与烟的产生与蔓延应受限制;

  • 火势向临近建筑工程的蔓延应受限制;

  • 居住者应能逃离该工程或以其它方式得到营救;

  • 求援人员的安全也应予以考虑。

三、卫生、健康与环境

建筑工程应在设计和施工上使得它不对居住者及邻居的卫生和健康构成威胁,尤其不能发生下列情况:

  • 释放有毒气;

  • 空气中出现有害微粒或气体;

  • 释放有害辐射;

  • 对土壤或水的污染和毒化;

  • 对废水、烟、废物或液体废物的不正当清除;

  • 工程部件或内表面出现潮湿。

四、使用安全

  • 建筑工程必须在设计和施工上使得它在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诸如滑动、跌落、碰撞、燃烧、触电、爆炸受伤等事故的不可接受的风险。

五、噪音防护

  • 建筑工程必须在设计和施工上使得居住者及附近的人能觉察出来的噪音被控制在低水平以使他们的健康不受威胁并能让他们在令人满意的环境中睡眠、休息及工作。

六、能源经济及保温

  • 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及居住者的要求,建筑工程及其加热、致冷、通风装置必须在设计和施工上使得所需使用的能量尽可能少。

七、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 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及使用过程中,需考虑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注重建筑物及其材料的再使用或循环能力,减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以实现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申请资料
  • 系列产品描述

  • 系列产品参数规格

  • ISO体系文件(英文版)

  • ISO体系证书

  • 现有生产工序和相应检测相关文件

  • 产品检测记录(样本一套)

  • 样品


服务流程
  • 成立 CE 认证小组

    企业组织测试工程师、品质工程师以及文件编写人员成立 CE 认证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认证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认证流程有序推进。

  • 样品测试准备

    企业需准备指定测试所需的测试仪器,用于目击测试。以钢材为例,需准备光谱分析仪(可检测 C、Si、Mn、P、S、Nb 等成分)、机械性能测试仪(检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延伸率)、V 型槽冲实验仪、金相仪(若母材为细粒钢)等。若企业无相应测试设备,则需寻找一家合作的测试单位。

  • FPC 体系建立

    对于 CPD 认证,ISO 体系并非强制基础,但为节约认证时间和费用,建议工厂先完成 ISO9000 质量体系认证,并将相应质量手册翻译为英文。在此基础上,由专业方协助企业建立 FPC(工厂生产控制)体系,完善相关文件、档案和记录。

  • 初始形式测试(Initial type testing)

    在产品定型后、生产之前,工厂需对产品进行初始形式测试,以确保其化学及物理特性符合 CE 相应标准要求。为提高认证通过率,该测试可与工厂初次厂检同时进行。

  • 工厂初次厂检

    安排欧洲工程师对工厂的 FPC 体系进行检验,审核工厂现有品质控制系统是否与 FPC 体系相符,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 文件整理与提交

    协助企业最终完善初始形式测试报告、FPC 文件及相应记录,随后将这些文件呈交至认证机构。

  • 审批报告与签发证书

    认证机构对初始形式测试报告和 FPC 文件进行审批,审核通过后,将在四周内签发证书。

  • 指导粘贴 CE 标志

    指导企业按照规定在产品上正确粘贴 CE 标志,确保标志符合相关要求。

  • 安排年审(如需要)

    若采用 SYSTEM 2 + 及以上的认证模式,需对工厂进行年审。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企业顺利通过年审,维持认证的有效性。


常见问题
 
我们的优势
权威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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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施总经理负责制,在总经理领导下各团队负责认证服务过程管理和认证风险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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